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国药学会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起草编制的《中国药学会咳喘药学服务门诊建设规范》为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编号:T/CPHARMA 007-2024。本标准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于2024年11月29日实施。
附件1. 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中国药学会咳喘药学服务门诊建设规范》.pdf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