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工作委员会
1.结合药学科技发展趋势制定学会学术交流规划;
2.审议学术交流年度计划;
3.监督检查学术交流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参与质量评估;
4.审议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的学术工作重要报告和建议;
5.调查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方面的有关问题,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工作委员会
1.督促检查学会章程执行情况,根据改革要求对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学会章程的解释和说明工作;
2.指导发展会员和会籍管理工作,提出发展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团体会员的意见和计划;
3.组织制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
4.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提出组建或调整分支机构意见和建议,对分支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初审,组织对分支机构工作进行评价;
5.审议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有关细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调查研究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组织制定会员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规章制度;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三、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开展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
2.根据学科特点和国内外药学科技发展动向,提出对外交流建议,制定发展和扩大与国际药学科技组织交往与合作、充分争取和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药学工作者服务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3.审议学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相关制度与年度计划;
4.监督管理365体育彩票与合作工作,并提供全面支持和指导。;
5.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四、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
1. 联系和团结全国药学领域编辑出版工作者,组织指导开展编辑出版学术研究及学术交流,向政府部门反馈编辑出版工作者现状、意见和建议;
2.领导、监督编辑出版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
3.制订编辑出版管理规章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编辑出版领域课题、资助项目,并监督检查落实;
5.审议编辑出版单位或其法人等事项申请,指导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6.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科协的要求,组织对相关出版物进行审查;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五、科普工作委员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全民健康素质水平提高的需求,组织学会和社会力量,推进科普工作,促进科普事业发展;
2.审议科普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部署年度科普工作;
3.拟定科普工作组织机制和规章制度;
4.审定科普工作实施规程,并监督实施;
5.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考核评估,保证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指导、参加对科普成果检查与评估;
7.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有关科普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8.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六、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工作委员会
1.依据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工作指导思想,制订规划和工作计划;
2.审议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3.听取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呈交报告和建议;
4.指导、参加对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工作成果检查与评估;
5.审议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的科技开发与医药信息重要报告和建议;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七、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1.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2. 审议和制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 组织制订、监督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进行继续教育项目审议、考核和评估;
4. 审议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的继续教育工作报告;
5. 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6.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八、青年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青年药学工作者成长与发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关青年工作决定和决议;
3.组织青年药学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
4.协助学会举荐优秀优秀青年药学工作者,广泛宣传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5. 维护青年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广大青年药学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
6.倡导良好学风文风,倡导青年药学工作者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九、产学研与创新工作委员会
1.落实促进医药产业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完善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法规环境;
2. 建立药学技术专家库,统筹规划医药产业产学研结合与创新机制的运作方案,探索产学研结合与创新的新机制与新模式;
3.加强对政府战略层面引导,积极引导政府搭台充分调动企业、医疗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围绕医药产业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宣传产学研结合与创新发展战略,积极搭建产学研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推进产学研结合区域、365体育彩票合作;
5.研讨产学研结合与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建议方案,共同解决产学研结合与创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加强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产学研与创新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获得更多的指导与支持,为医药产业产学研与创新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7.积极与医药企业沟通与交流,鼓励企业树立原创意识,加强文化建设,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领军企业成为生物医药技术创新联盟的核心;
8. 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化学科技成果的转化;
9.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财务与基金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与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2.监督检察财务与基金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审议制定和修订财务与基金管理办法;
4.研究和决策财务与基金合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制定使用方案,提出合理使用基金建议并审查基金使用申请;
5.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学术自律与学术维权工作委员会
1.研究、建立学会学术自律与学术维权工作制度;
2.开展有关药学学术自律与损害学术权益的状况调查,提出改进药学学术交流学术自律,规范学术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报告;
3.调查核实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中学术造假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协助会员应对重大的损害会员权益的事件;
5.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十二、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
1.依据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确定药学科技评估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制订规划和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科技评估评价工作的组织机制和规章制度;
3.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呈交科技评估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和建议;
4.指导、参与对科技评估评价成果的检查与评估;
5.审议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有关科技评估评价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十三、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工作委员会
1.结合国内外药学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新时期药学相关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订规划;
2.拟订学会年度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3.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制订的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修)年度计划;
4.审核药学相关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
5.组织对药品检验与评价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调研,并提出改进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工作的报告或建议;6.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十四、女药学科技工作者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定促进女药学科技工作者成长与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2.审议针对女药学科技工作者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积极推动女药学科技工作者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展示才华、服务社会能力;
4.协助学会宣传、举荐女性药学科技人才;
5.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女药学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女药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6.推动学会女药学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为加强女药学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服务;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十五、药物政策工作委员会
1.研究制定药物政策研究工作目标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药品政策理论、实践的学术研究,指导和推进药品政策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
3.协助学会推进开展药品政策相关领域的调研论证、研讨交流和宣传贯彻等活动,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
4.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学术成果转化;
5.普及和推广新的药品政策,促进学术繁荣和资源共享,提高我国药物政策研究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6.配合学会开展接受相关单位、会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承担药品政策相关领域的专题调研、项目论证、人才培养等咨询服务工作;
7.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