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药物警戒与监管科学的认识,促进中国药物警戒领域的学术交流、推进药品监管科学的创新发展、汇聚各方前沿思想和智慧,中国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主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药物警戒》编辑部、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21年中国药物警戒大会暨中国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定于2021年10月20日~10月2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暂定)举办。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以“创新、合作、发展,共创药物警戒新时代”为主题。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10月20日~21日。
(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紫金山庄(玄武区环陵路18号)。
三、会议形式和安排
(一)10月19日,全天报到
(二)主会场:10月20日全天
上午:相关领导讲话、院士特邀报告、UMC专题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题报告。
下午:FDA专题报告、EMA专题报告、国内外知名专家报告。
(三)分会场:10月21日全天
第1分会场 中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全天)
第2分会场 药物警戒与医疗实践(上午)
第3分会场 药品安全与风险控制(下午)
第4分会场 上市药品安全性的主动监测与评价(上午)
第5分会场 临床试验期间的药物警戒与思考(下午)
第6分会场 中药药物警戒实施(上午)
第7分会场 药物警戒信息技术与数据科学(下午)
第8分会场 特殊人群用药风险监测(下午仅线上)
(四)会议语言:中文/英文(中文字幕)。
(五)会议形式:现场、线上同步直播。
四、参会人员
制药企业:主管领导、主管经理、质量部门负责人、医学部负责人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中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药品安全性研究的相关人员;
各级药品监管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相关人员;
持有人、医疗机构、监测机构中负责药物警戒信息化和数据管理的人员;
合同研究组织(CRO)的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员;
热爱和专注于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的各界人士。
五、会议注册与缴费
(一)注册方式
请参会人员于2021年10月12日20:00点前通过会议网站http://8th.training.cdr-adr.org.cn/Page报名参会,或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因场地有限,如现场参会报名缴费人数达到会场上限将终止现场报名,不接受酒店现场报名。线上参会报名名额不限。
(二)会议注册费
现场参会4500元/人,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及会议期间午餐费;
线上参会4000元/人,包括会议费、资料费。
(三)缴费方式
参会人员报名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缴费。请汇款(转账)至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药学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78350009320
汇款请注明“PV大会+参会人员姓名”字样,请参会人员将汇款凭证上传至会议网站“会议费用”的支付信息处。是否缴费成功可通过会议网站查询。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款。
(四)信息查询
已注册人员可通过会议网站查询本人报名信息,http://8th.training.cdr-adr.org.cn/Page。
六、注意事项
(一)线上参会网址、登陆账号及密码请在会议网站个人账户中查询,相关信息也将于会前发到注册手机号上,线上参会实行“一人一码”,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二)现场参会名额有限,按照上传缴费凭证时间先后额满即止。现场参会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会议将授予中国药学会Ⅰ类继续教育学分4分,如需学分请登陆会议网站个人账号进行学分申请,名额有限,请尽快申请。
七、其他事宜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本次会议不接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学员报名;参会人员参会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能参加培训;
2.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随时调整,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合理安排出行;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进门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八、关于发票相关事宜
(一)申请发票
会议可提供“会议注册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如需发票,请在系统发票申请模块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发票类型一旦选择不可更改。
(二)发票申请查询
已经提交发票申请的人员可通过会议网站查询是否提交成功,如未查到信息可联系会务人员。
(三)发票获取
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于会后1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和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会场领取,若会场未能领取的,将于会后2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预留的地址邮寄。
(四)注意事项
发票申请单位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导致的开具发票错误,会议主办方可不提供发票变更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不良后果或影响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会单位,即非一般纳税人,报名时错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会单位承担。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徐老师 010-85243714
财务联系人:刘老师 010-85243716
邮箱:z28@cpa.org.cn
中国药学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