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式确立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两项法律制度,为药品研发注册环节相关制度改革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我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制度革新不断深化,制度效果不断显现,尤以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为代表,但在实践中亦逐渐突显出专利相关问题,如若不做前瞻性设计,将会掣肘制度的有效实施,影响创新与仿制的衡平。
为应对制度变更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助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由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药科大学承办的“2021年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将于2021年6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举办。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出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药品创仿协同发展中的专利问题研究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
会议地点:南京市,具体地点见第二轮通知
三、会议安排
6月25日 会议报到
6月26日 学术研讨会
6月27日 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会议拟定日程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邮件发送方式。按参会回执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信息,发送至会务邮箱z19@cpa.org.cn,以收到回执为最终确认报名。
五、会议注册费
1、会议注册费:1000元/人,包含会议资料和会议午餐。
2、缴纳方式
(1)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中国药学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50009320
电子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知识产权年会+参会人姓名+单位名称”,并于6月23日前汇款。建议尽量选择提前汇款方式缴纳会议注册费。
(2)报到现场缴纳:刷卡、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或现金缴纳。
3、食宿及交通费
会议住宿及交通由参会代表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发票有关事宜
(1)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照片、截图等)发送至会务组邮箱(z19@cpa.org.cn),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知识产权年会+参会人姓名+单位名称”,并提供开发票的准确信息。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将于确认已缴费后1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和邮箱中;纸质发票按预留地址邮寄,请注意查收。
(2)现场缴纳注册费的代表,可根据缴费后获取的开具发票二维码(三天有效)自行扫描提交开票信息,并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3)发票申请单位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导致的开具发票错误,会议主办方可不提供发票变更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不良后果或影响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4)汇款后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参会的代表可以通过给会务组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全额退还注册费,退费工作需要会后统一汇总办理,按照原汇款路径原路退回,为便于准确退款,请提交退款申请时将原汇款人员(或单位)及账号信息在邮件中写清楚。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康懿、黄晟馨
2、联系电话:13016991220、15651712151
3、邮 箱: z19@cpa.org.cn
附件:1、会议拟定日程
中国药学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