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的认识,促进中国医疗器械警戒领域的学术交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的创新发展,汇聚各方前沿思想和智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与中国药学会定于2020年12月2日~12月3日,在北京市联合举办第五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大会以“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为主题,围绕新形势下医疗器械警戒新机遇、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与风险识别、医疗器械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监管科学在医疗器械风险警戒的实践与运用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国药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药物警戒》期刊编辑部
中国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三、会议内容
(一)会议日程
12月2日:相关领导讲话、院士特邀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专题报告,国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管和监测专家报告,包括FDA专题报告、欧盟专题报告、PMDA专题报告、NCAR专题报告等。
12月3日:国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管和监测专家报告,包括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标准等领域;相关临床、科研院所及产业领域专家报告。
(二)会议语言:中文/英文
(三)会议形式: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大会将通过在线直播方式进行。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2月2日~3日
(二)地点:北京市。
五、参会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医疗器械监管及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人员;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等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电子数据库设置和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研发管理及决策人员;热爱和专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各界人士。
六、会议注册
(一)注册方式
请参会人员于2020年11月20日20:00点前通过会议网站注册。注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电脑方式(浏览器输入如下地址)
http://ylqx.training.cdr-adr.org.cn/Page
2.手机(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
注:如报名信息有变更请与会务人员联系,代他人报名应用实际参会人信息报名,不允许用一人信息多次报名。
(二)注册情况说明
1.请在会议系统中注册、报名、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会议网站首页。
2.为确保参会人员收到参会信息、发票等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真实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和邮寄地址。
(三)注册信息查询
已注册人员可通过会议网站http://ylqx.training.cdr-adr.org.cn/Page,查询本人报名信息。
一、会议缴费
(一)会议注册费:1800元/人。
(二)缴费方式:参会人员报名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缴费。请汇款(转账)至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药学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78350009320
(三)其他
1.汇款请注明“器械警戒大会”字样及参会者姓名,请汇款者将汇款凭证上传至会议网站“会议费用”的支付信息处。
2.境外参会代表尽量使用本人境内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缴费,以免无法及时确认缴费导致不能如期参会。
3.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款。
二、关于发票相关事宜
(一)发票申请
会议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均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发票,请在系统发票申请模块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发票类型一旦选择不可更改。
(二)发票查询
已经提交发票申请的人员可通过会议网站查询是否提交成功,如未查到信息可联系会务人员。
(三)发票获取
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于会后15个工作日内,电子发票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或邮箱中;纸质发票按预留地址邮寄,请注意查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于会后20个工作日内,按预留地址邮寄,请注意查收。
(四)注意事项
发票申请单位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有误导致的开具发票错误,会议主办方可不提供发票变更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不良后果或影响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会单位,即非一般纳税人,报名时错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会单位承担。
三、征文事宜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医疗器械警戒领域的学术交流、促进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的认识,大会开展 “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主题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议将授予中国药学会Ⅰ类继续教育学分。
(二)会议其他具体内容将在第二轮通知中写明,第二轮通知将于2020年10月发出,敬请关注。
(三)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药物警戒”微信公众号、中国药学会官网https://www.cpa.org.cn/或“中国药学会”微信公众号。
中国药物警戒
中国药学会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我们。
会务组:赵文文(010-85243723)
收费发票组:文 瑾(010-67095313)
发票邮箱:wenjin@cp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2020年“医疗器械警戒与监管科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20〕21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中国药学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