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37号)的要求,我会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工作。2017年,有关省级局及原总局直属单位组织推荐了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经审核和公示,第一批共有145项科技成果符合登记要求,130项科技成果符合备案要求。现对第二批符合登记要求的95项科技成果和符合备案要求的24项科技成果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成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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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和备案项目公示目录(第二批)
中国药学会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