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学会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2.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市户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有志于从事学会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药学会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6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药学会网站(/)下载《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或3)及《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编制内岗位。为方便联系,请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gyxhbgs@163.com。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3. 2018年4月23日(暂定),通过学会官网(/)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同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简历筛选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 2018年4月27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6.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7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2018年5月7日(暂定),通过学会官网公告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5月2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请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通知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8699278转822
010-58699293
(周一到周五,8:30-17:30)
投诉举报电话:010-58699125(Fax)
附件:
中国药学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