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各主办期刊杂志社:
现将2015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评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公布2015年第一批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10个予以公布(见附件)。详情请查询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www.cpa.org.cn)。
二、项目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和参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药学会,由中国药学会将有关资料报送会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理备案。
三、各主办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完成后30日之内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执行项目总结、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试题、项目日程表、项目备案表等)报我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汇总、审核、备案、存档。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5室
邮编:100022
联系人: 郭海英
联系电话:010-58698009转805,010-58699126(传真)
E-mail:jxjy@cpa.org.cn
中国药学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