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会2010年全国继续药学教育工作,增强继续药学教育的针对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会开始征集2010年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各类培训班如申领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必须按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申报。2010年继续药学教育计划由我会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如举办培训班,须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或我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联合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在提交2010年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申请的同时,必须将已经完成的2009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培训通知、材料、教材试题及日程表等资料送交我会存档。
二、各专业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中国药学会2010年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申报表(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下载)填写完整后,寄或送至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过期不再受理。
三、凡获批准的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将列入《2010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并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会议、培训班为一类会议、培训班;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药学会及各主办期刊编辑部主办的会议、培训班为二类会议、培训班。一类会议或培训班可申请中国药学会I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二类会议或培训班可申请中国药学会Ⅱ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培训班每3学时授予1学分;学术会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四、为加强我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从2010年起,凡未列入本年度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计划项目的需另行召开的培训班,须向我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我会上报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给予相应学分。
五、我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拟于12月开会审议上报的各培训项目,初步审定2010年继续教育计划后,上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秘书长会议审批后实施。
六、联系人:郭海英010-58699275转817传真:010-58699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4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
邮编:100022
E-mail:ghy@cpa.org.cn
二O 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