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药学会、各主办期刊编辑部:
根据《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为以中国药学会名义举办的一类项目和以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省级药学会名义举办的二类项目。请按项目类别填写《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印章。并同时提交已经完成的2007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材料、教材试题及日程表等资料送交我会存档。
二、各类研讨会及培训班等如申领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必须按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
三、为加强我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从2008年起,凡未列入本年度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需另行召开的会议或培训班,须向我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我会上报继续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或从网上下载,网址:www.cpa.org.cn继续教育栏目)寄送到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
五、凡获批准的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将列入《2008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并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会议为一类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会议为二类会议。一类会议或培训班可申请中国药学会I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二类会议或培训班可申请中国药学会Ⅱ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培训班每3学时授予1学分;学术会议每6学时授予1学分。
六、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1802室,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010)58699275/76/78/79/80转815、817;传真:58699126;联系人:周颖玉、郭海英。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