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2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
2008年3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8年第2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对这些违法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违法网站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购买药品须谨慎。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了解相关情况,增强识别违法网站的能力。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的公告(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