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药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自2007年9月11日起,该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07年9月28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也请于2007年9月28日前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ningkeyong@yahoo.com.cn
2.传真:(010)88331239
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