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有效整合区域性中药材资源,促进我国传统中药经济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了《中药材物流公司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月28日发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4月28日至2007年5月15日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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