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从2006年12月25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新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检验通知书等。
原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12月25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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