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加强监督管理。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调查、检验的结果。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收回药品工作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收回药品的监督,并督促企业在2006年8月31日前收回全部未使用的2006年6月以来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收回工作的监督管理,立即对辖区内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加强对基层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检查,切实做好收回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对该企业收回药品的登记报告制度,要对企业收回的药品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日下午四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企业收回的药品经登记后,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