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制定了《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自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进口药材抽样记录单》、《进口药材不予抽样通知书》、《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等各种表格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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