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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有关规定,结合2005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进行调整。 新增《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6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