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大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力度,将所有已批准上市的疫苗类制品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
《通知》指出,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实施批签发;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实施批签发。自规定之日起,各相应的疫苗类制品必须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批签发,在规定实施批签发日期前已经上市流通的,可按照原管理程序流通和使用至其有效期满。
《通知》明确,有关开展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仍按《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50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