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标注特殊标识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的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通知》指出,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免费”字样应当标注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字样颜色为红色,宋体字,大小可与疫苗通用名称相同;“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应当印刷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顶面的正中处,标识样式见所附图样(颜色为宝石蓝色)。自2006年1月1日起上市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包装必须标注“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此前已上市的疫苗可继续使用至该疫苗有效期终止之日。